"江湖"与"庙堂"的历史意蕴

2012-10-15-14:35[来源:德孝网][作者:管理员][浏览量:1704]

6年前写过一篇《“江湖”的词源》,专讲“江湖”,涉及“庙堂”但未展开,故而补撰一文。

“江湖”七见于《庄子》,未见于儒家十三经和其他先秦古籍,庄子的发明权无可置疑。“庙堂”既见于《庄子》,又见于另外先秦四书,尚须考辨先后。

《“江湖”的词源》业已辨析“江湖”的历史意蕴,今再辨析“庙堂”的历史意蕴。

“庙”即“宗庙”,属于王权法统。“堂”即“朝堂”,属于相权政统。王权法统和相权政统,是古今中外一切政权共有的两大要素。《礼记》以前的古籍虽然未见“庙堂”,但是《尚书》、《周礼》、《易经》、《左传》都有“宗庙”、“社稷”。“宗庙”即“庙”,“社稷”即“堂”。《左传成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国家大事有二,在“庙”举“祀”,属于王权法统;在“堂”议“戎”,属于相权政统。

春秋、战国以前的西周,奉行宗法伦理,实行世卿制度。天子、诸侯是“宗庙”的嫡系后裔,是王权法统的继承者。卿相、官守是“宗庙”的旁系后裔,是相权政统的参与者。二者是同姓的一家人,此即所谓“家天下”。其时进入“宗庙”、祭祀王权法统的,进入“朝堂”、参与相权政统的,是同一群人。

春秋、战国所在的东周,礼崩乐坏,宗法伦理动摇,世卿制度崩溃,尽管“家天下”的本质未变,但是江湖庶民力量勃兴,游士遍地,布衣卿相。其时进入“宗庙”、祭祀王权法统的,是一小群同姓旧人;进入“朝堂”、参与相权政统的,是一大群异姓新人。

因此,春秋、战国以前的西周,法统、政统合一,仅是同姓王室嫡庶之间的权力分配与分工合作,其时分言“宗庙”、“社稷”,无须担心二者分裂,因而没有产生合言二者的“庙堂”一词的时代需要。春秋、战国以后,法统、政统分裂,变成同姓王权法统与异姓相权政统之间的权力分割与利益制衡,其时需要一个合言“宗庙”、“社稷”的名相,弭合法统、政统的人群分裂和利益分歧。撰于战国中期的儒书《礼记礼器》,率先记下了应运而生的“庙堂”。道家集大成者庄子,随即以其广阔全面的社会视野,弥补了庙堂君子视野狭隘的选择性失明,发明了“庙堂”的对词“江湖”。后人无论属于儒家还是道家,再也无法回避庄子首创的二分法。

春秋末年的儒家始祖孔子,是中国第一位游士,周游天下十四年,一方面“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拥戴王权法统的至高无上;另一方面又追慕西周开国权相“周公”,提升相权政统的制衡能力。后世儒家,倘若仅知孔子拥戴王权法统的保守一面,就是“小人儒”;倘若兼知孔子提升相权政统、制衡王权法统的进步一面,就是“君子儒”。所以儒家集大成者荀子,把孔学宗旨概括为“从道不从君”(《荀子臣道》)。后世君子儒,也把儒学传承称为“道统”,主张“道统”(用于指导政统)高于“法统”。

春秋、战国以后的中国,政治建构和社会结构产生了根本变化,小国寡民的分封诸侯联邦,变成了广土众民的中央集权帝国。王权法统的一小群同姓继承者,无力统治广袤的帝国版图,相权政统不得不对一大群异姓参与者开放。这一历史大势再未改变,但有两大事件主导了具体走势。一是战国时代的法家,强调王权法统对相权政统的绝对控制,而建立第一帝国的秦始皇尊崇法家,废封建(同姓后裔),立郡县(异姓官守),其后“汉承秦制”,“百代皆行秦政制”(毛泽东语)。二是奠定第二帝国的汉武帝“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相权政统的大门,仅对拥戴王权法统的儒家单独开放。秦汉以后中华帝国的庙堂政治基本格局,就是同姓王室的王权法统,与异姓儒家的相权政统,在王权至上的前提下相互合作,在相权升降的博弈中相互制衡。庙堂政治格局的总体趋势,是王权法统日益加强,相权政统日益削弱。比如唐代以前,朝堂设有宰相专座,与君主分庭抗礼;宋代以后,朝堂撤去宰相专座,不能再与君主分庭抗礼。从秦至唐,王权对相权持续进行横向分割,但是分割以后的相权总和,即儒家官僚集团的力量总和,仍对王权形成重大制衡。从宋至清,相权继横向分割之后,又被一再向下贬抑。明朝干脆不设“宰相”,只设“首辅”,政统首领降为法统君主的第一助手。自叹被君主“倡优蓄之”的司马迁,仅是西汉小臣。明朝以后的大臣,也被君主“倡优蓄之”,动辄拉下裤子“廷杖”。

简而言之,从秦至清的两千年中华帝国史,王权法统不断压倒相权政统,庙堂权力不断侵夺江湖权利,专制力量越来越强。而欧洲从中世纪进入现代社会的历史,却是王权法统日益削弱,相权政统日益加强,江湖权利不断制衡庙堂权力,民主力量越来越强。例如英国开创的君主立宪政体,国王代表王权法统,是血缘延续的国家元首,成为民族国家的精神象征;内阁代表相权政统,是全民普选的行政首脑,推进现代社会的政治文明;议会代表江湖民众的诉求渠道,整合江湖、庙堂的利益博弈;媒体沟通各方信息,成为第四权力。庙堂权力的分割制衡,江湖权利的自由竞争,最终抵达了妥协双赢。(张远山 上海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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