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为何屡次维权失败 消失十年的赔偿款到底何去何从

2022-10-13-17:38[来源:德孝网][作者:侯玉春][浏览量:2410]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七一勋章”颁授仪式上强调:“廉洁奉公,就是保持共产党人的艰苦朴素、公而忘私的光荣传统,从不以功臣自居,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贪图享受,守纪律、讲规矩,生动体现了共产党人应有的道德规范。”

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发生在陕西省延安市的一起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贪赃枉法的恶性事件从2006 年开始开启了长达数十年的诉讼,是什么让李玉全、韩雄民、杨光清等人起诉了数十年还没有得到应得的结果?明明是准备在家中颐养天年,但是却因为不得已的事情而在四处奔波,究竟为何资产不翼而飞?是谁在顶风作案?

20005月,李玉全租赁了延安市禾草沟煤矿二号井,租期15年。2003514日,李玉全、韩雄民与拓虎森三人签订《关于禾草沟煤矿二号井股份制入股协议》之后六人合伙达成了《合伙协议书》,200412月,各合伙人交足了出资。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拓虎森自称能办理煤矿手续,为了办理煤矿生产手续,20041231日,拓虎森代表合伙人与禾草沟煤矿签订了租赁合同,煤矿的实际经营管理一直由李玉全负责。2006年子长煤矿瓦斯爆炸,政府责令二号井停产。2008526日,延安市政府发函整合禾草沟煤矿,收回二号井,合伙人与禾草沟煤矿就煤矿补偿问题进行了诉讼,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禾草沟煤矿补偿李玉全、拓虎森等人26610690元,应当按照各合伙人的占股比例分配,但据知情人透露,拓虎森贿赂乔月霞、文小平等人近百万元,得到了拓虎森的好处,从而枉顾生效判决与法律,继续给拓虎森一人支付案款,直到将钱款  全部打入拓虎森账户内。拓虎森将补偿款据为己有,拒绝与其余五人进行分配,严重侵害了李玉全等其余五人的权利,协商无果,遂至法院一起长达数十年的拉锯战就此展开。

在法院一审判决之后,李玉全等人继续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判决拓虎森向李玉全等五人支付4435115元及利息。拓虎森不服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提起上诉。他认为本案一是各种诉讼费用等应均由其余五人承担,所谓合伙,有协议但并为出资就视为放弃合伙,而韩雄民未签协议未入伙;二是签订的主体不合适。杨光清(杨中平)、韩剑、郭亚林为公务员身份,均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三是李玉全等人伪造《关于禾草沟煤矿二号井股份制入股协议》,并据此虚构出资事实,反复修改起诉状,嫁接证据链条,意图骗取诉讼利益。但在所提供的证据中与已查明的事实不符,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目前,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一是20041231日后延安市禾草沟煤矿二号井是被告拓虎森一人与该矿签订的租赁合同,还是被告拓虎森代表全体合伙人与该矿签订的租赁合同;二是案涉合同的合伙人到底是几人?三是李玉全等五人是否有权主张分割该案一审的判决款项。综上所述,拓虎森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并维持原判。最终费用由拓虎森负担。拓虎森不满法院判决,申请再审。他始终认为本案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拓虎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最终认为,拓虎森主张该证据系伪造,但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所以拓虎森的该项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驳回拓虎森的再审申请。

2016年到2021年,历经整整五年,本以为终于还给李玉全等5名受害人的公道,但是去申请执行时,拓虎森早已将财产全部转移,名下没有财产可执行。据了解,拓虎森领取案件后将大额款项转移、隐匿至他的妻子及儿子名下。根据法律规定,即便登记在被执行人拓虎森配偶名下的财产,也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可以强制执行。拓虎森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均登记在其儿子名下,意图逃避执行,希望有关部门及时予以调查核实并予以强制执行。

以上为整部案件及了解情况后的全部内容,对于这横行霸道以权谋利的行为,着实令人感到害怕和心寒,该案件当事人拓虎森更是加深了他的“老赖”行为,试问此种行为将国法视为何物,天理又何存?在法律健全的时代下,在此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监督规范,将不正行为及时制止、拨乱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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