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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侯玉春 郝建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这是众所周知的事,但就还是有一部分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挑战法律底线!
今天,延安交警将8月份查获的“酒驾”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饮酒驾驶机动车案例:
8月2日21时5分许,孟某某驾驶汉腾牌陕J3***0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志丹县旧监所巷出发,行驶至志丹县后广场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检查发现其有酒后驾驶的嫌疑,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对孟某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六个月,并处壹仟元罚款。
8月4日9时许,王某驾驶大众牌陕J8***7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志丹县双河镇双甄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器检测,其结果为:67.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大队对刘某的违法行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壹仟元。
8月4日23时许,白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宜川县渭清路鸭湾路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即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测得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0.00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白某还存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宜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白某违法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合并罚款壹仟伍佰元。
8月6日晚,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杏河中队志丹县抗日红军大学门口路段设点开展周末夜查统一行动。7日凌晨1时25分许,民警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陕JMM***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沙某某涉嫌酒后驾驶。随后,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沙某某告诉民警:前晚,自己因天气炎热,无法入眠,在家中喝了两瓶啤酒解暑,后朋友邀请去吃夜市,便开车前往,没想到在路上被交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大队依法对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壹仟元。
再次酒驾=拘留+吊销驾驶证
8月12日18时45分,张某某驾驶号牌为陕JP**99号小型轿车由北道德驶往张村驿,行驶至香黄路张村驿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张村驿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通过呼气式酒精仪对该男子进行检测,结果为:29.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经查,张某某于2020年11月24日因饮酒驾驶被富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行政处罚。
张某某本次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处罚款贰仟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
8月12日22时43分许,刘某(身份证号:61062819******14)驾驶号牌为陕JF***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延安市安塞区一道街马家沟烟草公司门口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当场查获。通过呼气式酒精仪对该男子进行检测,结果为:64.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经查,刘某于2016年因饮酒驾驶被富县交警大队行政处罚。
刘某本次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记录、酒精检测单、强制措施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8月6日早晨,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金丁中队组织民警在志丹县杨庄科路段处开展酒驾查处行动。7时50分许,一辆甘M3***8号油罐车驶向执勤点,在距离检查点约100米处停车。这一举动引起民警注意,并立即上前盘查,驾驶人牛某某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检查中,民警发现其身上有酒气,有酒后驾驶的嫌疑,经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后经公安网查询,当事人牛某某机动车驾驶证于2018年因醉酒驾驶被吊销。
牛某某有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大队依法对牛某某的违法行为合并处陆仟元罚款、行政拘留十五日。
酒驾最高标准之“六大套餐”
套餐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即首次被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处罚:驾驶证记12分+扣证6个月+罚款1000至2000元。
套餐②再次酒驾
“再次酒驾”即因饮酒后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拘留所10日以下+1000至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套餐③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罚:拘留所15日+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套餐④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约束至酒醒+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考驾驶证。
套餐⑤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罚:约束至酒醒+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考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套餐⑥发生事故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
延安交警温馨提示: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不管你是第几次酒后驾驶都属于“再次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