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教育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曝光

2022-07-21-10:30[来源:人民视点][作者:超级管理员][浏览量:2055]

本网讯(郝建强)为持续推进“减量控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预防因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现曝光一些查获的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案例一 

 2022年07月06日00时30分许,张某驾驶陕J7***5号红旗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延安市宝塔区方塔路鑫鑫家园路段公路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陕西延安瑞康法医司法鉴定所检验,陕延瑞康司鉴【2022】毒鉴字第352号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意见书,检出张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3.5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该案件已移交至延安市人民检察院。

案例二

2022年07月13日23时10分许,高某某驾驶陕J1***S号别克牌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延安市宝塔区三狼岔村公路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陕西延安瑞康法医司法鉴定所检验,陕延瑞康司鉴【2022】毒鉴字第380号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意见书,检出高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72.8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案例三

2022年07月14日00时11分许,贺某某驾驶陕AY***2号丰田巡洋舰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虎头峁桥公路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陕西延安瑞康法医司法鉴定所检验,陕延瑞康司鉴【2022】毒鉴字第381号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意见书,检出贺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0.0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贺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责任编辑:刘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