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古降镇中牛村村主任非法占地猖獗盈利

2021-10-27-22:02[来源:德孝网][作者:超级管理员][浏览量:4092]

绛县古降镇中牛村村主任非法占地猖獗盈利

        近日本报工作人员接群众反映,山西省运城绛县古绛镇中牛村村主任违法占地。本报工作人员到达中牛村了解完情况。鑫盛白灰厂手续不全,后本报工作人员又到县土地局了解情况,从县土地局执法队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该灰厂手续过期。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叫王若纤,女,绛县古绛镇中牛村居民,电话15235660647。今天,我实名举报本村村主任王峰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强占村民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私自违规占地建立白灰厂,成为当地名符其实的“地主”。

 

早几年前,王峰就在本村建立了白灰窑,为了方便自己使用,不知采用什么手段,将中牛村一.四队居民坡地占为己有,之后,又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土地部门治理荒坡项目。国家投资几十万元,将治理后的田地 150余亩占为己有。2017 年,国家治理污染企业,王峰便改变土地用途,将治理后的其中 50余亩耕地(或林地)扩大投资,建立了鑫盛白灰厂,实批四亩多,实占四十多亩,造成邻地严重污染,村名敢怒不敢言,也有村民到国土局.环保局多次反映该事。这两个部门也只是象征性的让其停业几天,过后又开始生产。而王峰则队群众说:“每年向这些部门花几十万,你们告不了我”。而事实确如王峰所说,就这样,王峰也成为我村拥有二百余亩田地的“地主”。


综上所述,我认为,国家治理荒坡,不是为了某个人,而是为了居民百姓,王峰利用职权,变公为私,将治理后的良田未经两委会和村民同意,就获取土地 150 余亩。作为国土部门,对辖区私自建厂,改变土地用途,工作人员不知道,不作为吗?手续了吗?难道真的有利益关系吗?根据《刑法》第 342 条规定,违反土地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作为土地行政执法部门都不懂法规吗?你们违心的做着“保护企”没有利益关系吗?我坚信党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肯请上级领导本片盖天着还村民一个公道,还中牛村一片蓝天的原则,严查王峰以上事实,给中牛村一片蓝天,让这个现代版的“地主”大白于天下,并依法受到应有的惩罚。
以上均为据实检举,望领导尽快落实,依法追究王峰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之尊严,社会之正义,还百姓事件之真相! 反映人:王若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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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和网



(编辑  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