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洲集团晋杨煤业 ——基建矿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021-01-14-20:41[来源:德孝网][作者:][浏览量:2673]

山西通洲集团晋杨煤业

——基建矿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各类矛盾和风险易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我们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风险思考得更深入一些,注重堵漏洞、强弱项,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推进。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

然,我单位接反映:2020年 12 4日,山西省沁源县通洲集团晋杨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涉嫌瞒报。

  为此,我单位工作人员一行,驱车赴死者家沁源县郭道镇村寺湾组调查了解得知:2020年 12 4日,沁源通洲集团晋杨煤业有限公司,是个基建矿井,发生一起冒顶安全事故,导致王永庆活活被石头砸死,男性,51岁,妻子田建平,2个孩子,家中还有70余岁的母亲。晋杨煤业有限公司与家属达成一次性580余万元私了。

 

进村的第一座房子为王永庆生前居所,距通洲集团晋杨煤业有限公司这个基建矿井仅有16公里。

事故发生后,作为企业不是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在第一时间内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属地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呈报事故发生经过,而是违规清除事故现场,毁灭证据,严令当班工人,封锁事故信息,私下里与死者家属磋商,以支付高额赔偿金,达到死者家属守口如瓶。

为切实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明确,出现以下11种情况的煤矿一律依法停产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的,煤矿“抽、掘、采”失调的,未调整采掘计划或者未采取限产、停采措施的,煤矿回采工作面个数超过生产能力要素公告规定而组织生产的,煤矿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煤矿未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离、审核确认”的探放水工作机制而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未落实而冒险作业的,灾害严重矿井未严格落实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的等。

《特别规定》提出,煤矿发生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并依法严肃追究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生产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必须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进行智能化改造,经验收达标后才能批准恢复生产。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并进行报道!

 

(编辑 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