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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群众举报线索,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查办一起“村官”4人贪污窝案,涉案航海西路办事处密垌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党支部委员、村民组组长4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工作中,虚报100多个坟头,以伪造被赔偿村民姓名的方式,骗取38.65万元坟墓补偿款,4人将其中24万元平分。面对检察官的询问,4人一致声称,骗领的钱是用来给村民发福利的……
昨日,记者从中原区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对被告人王彦林等4人提起公诉。
举报
百姓写信揪出“村官”4人窝案
“南水北调工程是国家惠民工程,他们(村干部)却利用手中权力,套取国家补偿款进行私分……”去年4月以来,中原区检察院举报中心陆续接到群众举报信,称密垌村第一村民组组长张震,以虚报地面附属物的方式,骗取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款。
经王青检察长批准,办案检察官进行前期摸排后发现,该案很可能是涉及整个村委班子的窝案。在掌握相关证据后,今年8月29日,检察干警将该村村委会主任徐增立、村党支部委员王彦林及张震3人抓获。9月3日,该村党支部书记吴合聚到检察院投案自首。
坐庄
10余年,几人轮流当村支书
在前期询问中,王彦林等人一口咬定,虽然多领了100多个坟头的补偿款,但他们一直没动过,而是把这笔钱存着,用来给村民发福利。几人的统一口径,引起了检察官的疑心。检察官调查发现,王彦林、吴合聚、徐增立3人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在密垌村轮流“坐庄”,“这届你当村支书,下届换他……”
办案检察官决定,以负责保管这笔钱的王彦林为突破口,对其进行突审。最终,王彦林交代了伙同吴合聚等人贪污南水北调工程坟墓补偿款一事。
骗局
编造百余个假名,骗坟墓补偿款
据王彦林等人供述,2004年,南水北调工程准备施工,需征用部分密垌村的土地,密垌村第一小组的菜田、机井、坟头、果树等附属物需要迁移,在协助中原区政府相关部门做地面附属物清查时,由于坟头所处位置不好测量,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吴合聚就估摸了200多个坟头上报。
2009年年底,南水北调工程指挥部会同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对密垌村第一村民小组进行地面附属物复查。徐增立、吴合聚作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和村民一组组长张震一起,协助复查工作。吴合聚等人经查发现,2004年多报了100多个坟头,可能会多补偿几十万元。4人商量后一致决定,仍以200多个坟头数上报,将这笔钱冒领后私分。
由于领取补偿款需要相关村民的签字清单,张震就伪造了一份补偿款发放名单,除真实领取补偿款的村民外,剩下的百余户姓名都由张震一手编造,而后张震4人在发放表上变换不同笔迹签字,并换着指头一个个按上手印。
分钱
留下两万元,要打点复查的人
2010年10月,王彦林将补偿款发放表交至航海西路办事处,领走55万余元的坟墓补偿款。张震将其中16万余元发放给相关村民后,4人商量从剩余的38.65万元中,先拿出24万元均分。
每人少分5000元,凑笔钱用来打点今后负责附属物复查的人。经吴合聚提议,4人凑出2万元“打点费”后,各拿走5.5万元。
串供
统一口径:多领钱,是为给村民发福利
2012年2月,王彦林得知,有群众举报他们骗领国家补偿款,遂召集吴合聚3人一起商量对策。4人决定把钱退回,先由吴合聚保管,并订立攻守同盟,如果纪委或相关部门过问此事,就咬定这笔钱一直在村里放着,准备给村民发福利。
2012年3月23日,吴合聚将凑齐的38万余元,存在密垌村账户上。
涉农职务犯罪
“村官”占多半
查处此案之余,检察官感慨,近年来,在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村支书、村主任及财会人员占了涉案人员的多半。“这些村官腐败的原因,除自身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外,很重要的一点是村级权力过于集中。部分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搞‘一言堂’,自己说了算,加上农村财务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村民知情权和监督权不落实,极易给个别村干部留下犯罪空间。”
检察官的3个建议
针对此类案件多发的态势,检察官建议:
一、有关审计、纪检部门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协助上级政府从事公共财务管理活动”的监督力度,对征地补偿款等重大款项,实行专项审计,跟踪监督。
二、加强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严格落实村务公开等制度,使村民心中有本明白账,起到强化内部监督的作用。
三、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此类案件频发
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案955件,1547人被依法处理,涉案总金额2.6亿元。
今年1至5月,河南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此类犯罪312件,489人。
相关案例链接
1.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办事处沈庄村原支部书记、第一村民组组长宋留宝,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欺骗、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拆迁补偿款及奖金共计216.3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宋留宝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2.郑州港区谷庄村一组组长谷青云,在协助政府对一在建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征地补偿工作时,利用从事统计、分配枣树等附属物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与该组群众代表谷良、谷军商议,以二人名义向郑港办事处多报枣树等附属物,后谷青云骗取附属物补偿款10.1万余元。
3.2003年,被告人向某等5人担任方城县博望镇向庄村村干部时,获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要经过本村,预谋将水泥板放在工程可能经过的田间冒充机井。2010年秋,向某等人又伙同镇包村干部签字认可三眼假机井,骗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补偿款95331元分赃。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向某等5人有期徒刑3年至免予刑事处罚不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