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时抛弃亲生女儿 30年后起诉索要赡养费

2012-10-29-14:26[来源:德孝网][作者:管理员][浏览量:1565]

赡养父母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郑州的张女士却为这事跟自己的亲生父亲打起了官司,原来,这里面另有故事。

索赡养费 老父闯家门让人一头雾水

今年夏天,郑州市惠济区的张女士家里来了个年逾七旬的外地老人,进门就问:“这是小梅家吗?”

看着急忙进屋、连额头上的汗都顾不上擦一下的老人,张女士的家人一脸惊讶。

老人接着说,自己是小梅的父亲,是来要赡养费的。张女士的家人听得更是一头雾水。张女士的父亲远在鹤壁,一家人其乐融融过得很好,况且张女士对老人也非常孝顺,怎么来了个小梅的父亲?

沉默了许久,张女士才幽幽道出了隐情。原来,张女士就是小梅,眼前的这个人是自己的父亲,只是自己尚在襁褓之中时便被父亲送了人……

满腹委屈 当年父母狠心抛弃自己

看着眼前的父亲,听着父亲的来意,张女士不说话,一直在抹眼泪。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的老人悻悻离去。

然而,7月23日,老人以自己常年生病、生活困难、无生活来源为由,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张女士每月支付自己赡养费400元。

主审法官拿到案件后,就去找张女士调解。张女士说,自己并不是不想赡养老人,只是对父母狠心抛弃自己不能释怀。小时候也因为渴望得到亲生父母的疼爱而跑回了家,但是又不忍心辜负养父母对自己的恩情而回去。

“30多年过去了,他对我不闻不问,当他需要人照看时才想起来找我……”说到这,张女士泣不成声。


冰释前嫌 女儿本可不尽赡养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而消除,张女士不必对其生父母尽赡养义务。

近日,在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张女士终于原谅了父亲,毕竟血浓于水。并不富裕的张女士答应每月支付给老人生活补助费200元,老人今后因病所支付的医药费用,除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之外的部分,老人则同意向其他子女主张,不再要求张女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