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与德孝文化

2018-12-28-20:58[来源:德孝网][作者:管理员][浏览量:1834]
 法 治 建 设 与 德 孝 文 化
        运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志峰,在盐湖区任区委书记期间,曾在中共山西省委《前进》杂志第五期上发表暑名文章“浅谈县域治理的三个问题”时谈到:“在当前的县域治理中,我们要坚持“德主刑辅,礼法合治”,一方面严格依法治县,培养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一方面要把长期以来我们民族形成的积极向善向上的思想文化充分继承和弘扬,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向往和追求讲道德、讲法治、讲规距,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明德惟馨的良好社会生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法律制度的被动遵守变为个人的自觉行为,把道德的自律和法治的他律结合起来”。笔者拜读后,深表点赞!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四个全面”的战略决策的指导下,党内党外,举国上下全面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普法活动铺天盖地。各级政府极力倡导人民大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此维护法律尊严,巩固法治建设。我们盐湖区委政府紧跟党中央的战略决策,在全面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又持续坚持盐湖特色“德主刑辅,礼法合治”特色理念,把德孝文化建设放在执政的重要位置。这一特色理念符合老子“知雄守雌”的哲学思想。也就是说:在知道依法治国重要性的同时要保持住德孝文化教育的重要瑰宝。即要通过德孝文化教育引导使人自觉从善,又有通过法律制度的约束使人不敢为恶;即要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格守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又有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加強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笔者认为:这是有智慧、有魄力、有远见的区域执政方针,实乃难能可贵!

   回顾建国以来的历史,我们就能清濋的看到:六十年代,知道学雷锋、讲道德、做好事对国家社会有利,但没有守好法治建设对国家社会有益,“知德守法”出现偏颇,导致在文化革命中,砸烂公捡法,国家出现了大的动乱。八十年代后知道经济建设对国家富强人民富裕有利,但没有守好道德建设对国家富强人民富裕有益,“知富守德”出现偏颇,导致贫富差别巨大,社会出现了两极分化的不稳定局面。2000年后知道法制建设对国家社会有利,但没有守好道德建设对国家人民有益,“知法守德”出现偏颇,导致国家干部中特权出现,绕乱了社会公序良俗。2005年后知道德治对国家人民有利,但没有守好法治对国家人民有益,“知德守法”出现偏颇,导致少数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钱贵于法,权大于法,以钱买法,贪脏抂法,党内腐败成害,政府贪官坑民,收刮民财惊人,党和国家面临着亡党亡国的危险。我们要以史为镜,引以为鉴。
        道德和法律是维系社会秩序的两大支柱。道德和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两者是密切相关的,两者不能偏颇。道德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是通过舆论的强大力量去促使、推动人们自觉遵守的,它只能倡导、规劝人们遵守道德规范,而不能强制人们去遵守。当一个人的不道德行为发展到犯罪时,仅仅用道德的力量去影响和约束他们,显然是不够的,只有用法律去强制他们遵守社会行为。对一个国家来讲,德治与法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法治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是硬要求,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主要靠“他律”,靠外在强制来发挥作用;道德则是软要求,具有感召力和引导力,主要靠“自律”,靠内在的自觉来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中,坚持德孝育人尤为重要。法治与德治如天平,两端的砝码必须保持平衡,绝对不能偏颇。如有偏颇国家与社会就会出现大乱。国家富強,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只有建立在法治与德治平衡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
盐湖区委政府弘扬德孝文化,诚让全区党员、干部、人民大众,在尊规守法的前提下,孝行于身,其德乃真;孝行于家,其德乃余;孝行于乡,其德乃长;孝行于国,其德乃丰;孝行于天下,其德乃普。这是正是“德政千秋,孝行天下”具有盐湖特色的执政理念。   事实证明:腐败行为的发生,首先是思想道德防线的出了问题,国家经济强胜,如果失去了道德的基础,国家必然要出现大乱,国家法律再严,却代替不了德孝文化教育。我们相信:具有道德修养和胸怀广大的人,他们自然具备包容心和真感情,他走在前面,引领大众迈向真善美的和谐之路,对百姓丝毫不构成伤害,他位于尊贵的位子,承担引领大众走向和平幸福的重任,对百姓丝毫不构成压力,天下众人敢于推举他,铺佐他,一点也不感到厌倦。这样的人能出自德孝文化教育,而单靠法律却办不到。
文稿提供:张文艺  (编辑:郭兴辉)201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