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利制钢不负责任,利用涉县法院坑害员工

2017-02-20-00:22[来源:德孝网][作者:管理员][浏览量:4561]

  2016年11月28日,在涉县崇利制钢有限公司已上班23年的李建吓、张俊丽、李献霞、魏秀梅四人,被涉县法院判决为“四人和崇利制钢公司不存在劳务关系、崇利制钢公司不支付四人1993年以来应该补得差额工资和经济补偿。”致使这四名职工蒙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失去了本应得到的养老保险等应该享受的权利,23年工作辛苦付之东流!
1993年9月1日,一群朝气蓬勃的小姑娘被当时还是“公家单位的”崇利制钢有限公司招聘为正式员工,并交押金500元签有合同,她们天真烂漫地以为从此吃上“皇粮”了,这其中就有魏秀梅、李建吓等四人。2005年公司开始改制后,他们的待遇发生了改变至今没有再续合同,这些职工工作依旧没有改变,一切按部就班。一直到2016年3月10号,四个人被公司领导一句话辞退回家,原因也未知。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没有任何生活安排。
  2016年4月,四个员工将公司上告到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6月7日,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认为,四人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务关系。裁决用人单位赔偿四职工的劳务工资差价、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然而,崇利制钢公司却上诉至涉县法院,通过人际关系,法院认为四人只是公司招聘来的后勤打扫卫生工作的临时工(实际情况是招聘手续在办公楼的一场意外大火中被烧掉),不是崇利制钢的职工,因此,2016年11月28日,已经在崇利制钢工作了23年的四个人就这样败诉了。
   这不仅让人想到了这件案子后面有了耐人寻味的关系。
  23年来,从23岁,到现在将步入五十岁的中老年年岁,他们将人生最美好的年华奉献给了崇利制钢,她们将人生的美好梦想托付给了崇利制钢,她们是普普通通的劳动者,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对象,却没有想到,上班23年连张辞退信都没看到就回家了,到头来一无所有,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招聘人员,不给签订合同,不负责被招聘人员的福利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员工享受条件,却一用就是23年,崇利制钢有限公司,难道不应该负责任吗?不管现在是不是国有企业,你们用人为什么不给员工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呢?难道这不是一个骗局吗?
涉县法院,面对四个员工的工作证、健康证等证物,面对23年的工作经历,却给出了和劳动仲裁委员会截然相反的结果,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目前,案件正准备上诉,我们关注着案件的进一步发展!

                                                      (采编  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