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安评”能否因天津爆炸事故升级

2015-08-18-19:32[来源:德孝网][作者:管理员][浏览量:1267]

关注:“安评”能否因天津爆炸事故升级

2015年08月18日09:31  中国青年报  微博

  在连续3场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新闻发布会上,“涉事企业天津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安全评价报告到底何时能公开”被记者多次问起。据悉,为瑞海公司提供安评服务的机构有官方背景。一位资深化工从业人员表示,“走形式是安评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中国青年报》8月16日)

  天津港爆炸事故已导致上百人遇难,70多人失踪。当地交通部门认为,对安评报告是否公开没有强制性要求,它在不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时可以公开。鉴于这起事故损失惨重、影响巨大,唯有公开一切与涉事企业有关的报告、信息,才能打消公众疑虑。何况,化工业资深人士爆料“走形式是安评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以,公众也会怀疑涉事安评报告的安全评价过程是否走形式。

  前引报道指出,为瑞海公司提供安评服务的机构有官方背景,对此,笔者认为,安评机构是否有官方背景并非关键,真正关键的是这家名为“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的企业是否规范操作。从相关资料看,该机构既被表扬过,也被批评过。2014年10~12月,由安监总局开展的“资质、人员、技术服务客观真实性”为重点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该企业曾被点名批评。这或许说明该机构运作不太规范,那么,它在其他方面是否有存在违规行为?

  此次事故还暴露出一个重要问题,即长期以来我国安评工作不仅没有得到应有重视,而且这个领域“水太浑”。业内人士透露,类似于PX等重大化工项目的安全评估甚至比环评更重要,但无论是行业内还是法律管理上,安评的关注度都还赶不上环评。如此,安评就有了漏洞和走形式可能性。

  按说,安评与环评同样重要,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领域,安评甚至比环评更重要。但从法律层级来说,环评方面有《环境影响评价法》,而安评方面只有部门规章——安监总局出台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通则》。安评制度层级低,自然无法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

  天津港此次爆炸事故在安评方面有没有问题,值得深究。更重要的是,此次事故能否成为提升“安评”地位的契机。如果因为此次事故,安评制度从部门规章“升级”为国家法律,如果公开重大项目安评报告纳入强制性要求,相信安全生产事故会大大减少,类似于天津特别重大爆炸这样的事故或可避免。

  此外,有必要对国内安评行业进行大检查、大整顿,一方面应重新审视重大项目尤其是危险品项目的安评报告,看看是否依法操作;另一方面,要对几千家安评机构进行整顿和规范,理应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让安评机构与官方背景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