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黄龙县四个月涉嫌瞒报5起矿难 凸显监管缺失

2013-06-06-10:03[来源:德孝网][作者:管理员][浏览量:1782]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3月20日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特别强调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努力实现民之所望,要求政府要说到做到,不能“放空炮”,国务院的决定要不折不扣执行,决不能搞变通,各级都要加大督查力度,没做到的要问责,不能当无所作为的“太平官”。

然而,笔者接到举报称:位于陕西省黄龙县瓦子街镇小寺庄煤矿在2012年2月至6月间违规生产,连续发生5起矿难,全部涉嫌瞒报。为此,笔者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

事件回放

黄龙县小寺庄煤矿,2007年由一个地方国营煤矿转变成私营煤矿,属于扩产扩建的待定产量的基建煤矿(技改)。煤矿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在安全事故发生期间,组织了四支工队,进行大量的开采。由于管理不善,设备不到位,短短的4个月连续发生5起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用巨额的赔偿与死者家属私下达成协议,达到隐瞒的目的。

5起安全事故分别为:

第一起:2012年2月21日,煤矿井下南6巷冒顶,死者罗元贵,52岁,身份证:430821195002066010,系湖南省慈利县江垭镇长峪村人,矿方赔偿60万元,赔偿协议中称开三轮车出去玩,掉水沟死亡。

第二起:2012年3月2日凌晨,煤矿井下东3巷顶板脱落,死者兰中华,31岁,身份证:430821198109287116,系湖南省慈利县江垭镇清水洞村人;矿方赔偿56万。

第三起:2012年3月27日,煤矿井下南一巷放炮时,因检查未响炮时突然爆炸,导致顶板脱落,当场砸死。死者王文平,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来龙桥村人,矿方与死者亲属协商赔偿54万元。

第四起:2012年5月2日,煤矿煤仓三轮车司机被撞,死者罗培金,50岁,系湖南省慈利县三官寺乡王波村人,矿方赔偿58万元,赔偿协议称死者在井上学开三轮车造成意外死亡。

第五起:2012年6月13日,煤矿井下东五巷顶板坍塌,造成一死一重伤,死者江信平,系陕西省镇巴县观音镇田家坝村人,矿方与死者哥哥协商赔偿72万元,又因死者妻子李吉兰没有拿到赔偿金,矿方又追加赔偿金35万元。事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结果显示死亡的原因是在树上采药摔死。

政府声音

陕西省黄龙县安监局张永建局长称:“举报人所举报的5起安全事故,安监局均不知情,也从没接到有关部门的上报材料。”

同时,张局长强调称:“黄龙县经发局直接负责煤矿的管理和安全事故的上报工作。”

经发局分管工业的杜副局长称:“经发局只知道小寺庄煤矿2012年6月13日发生的这一起事故,其余的四起事故均不知情。对6月13日的事故,是因为死者江信平的妻子李吉兰作为丈夫死亡后的第一继承人没有拿到赔偿金来当地政府上访后,局里才知道此事。

县政府组织经发局、安监局等多部门成立调查组,联合调查此事,调查结果是死者去树上采药掉下摔落死亡。

当被问及为何安监局局长对5起安全事故均不知情时,杜局长称:“当时参加调查的是安监局兰副局长(音),张局长可能不知道吧。”

对于小寺庄煤矿每天大门紧锁,在井下肆意生产,杜局长完全否认,称矿方自去年至今一直在进行地面基建,未进行任何生产。

笔者手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都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小寺庄煤矿频频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编造‘荒谬’的死亡原因,用高额的赔偿来封住死者家属的嘴,是谁给了矿方这个‘践踏’矿工生命的权利?

而作为经发局、安监局主管单位为何出现矛盾的说法?对煤矿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安排驻矿安监员进行监管,经发局、安监局为何不知道事故的发生?对煤矿违规生产作业日常如何进行的监管?

试问,面对小寺庄煤矿连续发生5起安全事故涉嫌瞒报的事实,监管部门的‘不知情’,煤矿和有关监管部门、领导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接受什么处罚?

正如笔者在小寺庄煤矿周边调查,一些矿工和村民所说,管理混乱和疯狂开采的煤矿和县各监管部门之间都有着某种很微妙的‘关系’,作为煤矿和监管部门都不希望出现安全事故,但事故发生之后,煤矿只要把家属‘安顿好’,并且把好‘口风’,监管部门是可以‘既往不咎’;铁的事实,血的教训;矿难,为何屡禁不止?一出再出?矿难的发生,既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的因素,又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蒙受了严重损失;这实在是一种悲哀,每一次出现,都会造成多少个家庭妻离子散,会造成多少个家庭家破人亡!

作者:笔者